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市场交易惯例制定。
第2条本规则为《中国混凝土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附属规则。
第3条本 规则适用于在中国混凝土网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竞价交易活动。中国混凝土网电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的一切竞价交易活动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会员、指定银行和指定仓库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4条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组织、监督竞价交易。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5条竞价交易:就某交易标的物,卖方利用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向竞价方发出要约邀请,各竞价方就此向卖方发出买入要约,再由卖方通过交易系统对各买方的要约进行判断,选择最佳要约并对其进行承诺。其流程包括:卖方发起交易、交易中心审核和公告、买方回应、网上竞价、付款和交割等。
第6条交易会员:是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在本交易中心注册并经过本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会员帐号,在本交易中心从事电子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会员在竞价交易中分为卖方、竞价方和买受方。
第7条卖方: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按竞价交易模式出售其资源的会员。
第8条竞价方:指参加某次竞价交易的所有买方会员。
第9条买受方:指根据本交易规则确定的竞价办法,在某次竞价交易中获得竞价资源购买权的竞价方。
第10条物资:指竞价交易中竞价资源的最小单位。对于不同的物资,卖方可以设定不同的竞价参数(详见第六章)。
第11条场次:指卖方向交易中心提交的,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对一批物资进行竞价的委托。
第12条价格梯度:指竞价交易过程中,对报价的变动设定的最小值,报价增减幅度必须为该最小值的整数倍,首次可零梯度出价。
第13条底价:指由卖方通过交易平台设定的某物资的最低售价。
第14条起售价:指某次竞价交易的起始价格。此价格由卖方确定并在交易平台设定,对于增价竞价,起售价为底价;对于减价竞价,则为系统报出的最高价。
第15条一口价:是卖家设置的可即刻出售其资源的价格,竞价方若按此价格出价,则本次竞价交易即刻以成交结束,该竞价方成为买受方。一口价仅适用于增价模式。
第16条系 统代理出价:对于公开增价竞价(见第六章),竞价方可通过交易系统输入其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系统根据竞价交易的最新出价自动报价。当其他竞价方的最新出 价低于竞价方设定的最高价格,系统会自动按他人出价加上一个价格梯度的方式报出领先价格;当他人的出价超过该最高价格,系统委托出价结束。
第17条成交价:指交易平台在竞价交易成功后确定的将竞价资源售予买受方的价格。
第三章 竞价交易的发起
第18条卖方通过登陆交易中心网页导入竞价资源的详细信息,如品名、质量标准、包装、产地、重量、价格、仓库、交货时间、提货方式等,设定和输入竞价交易模式的参数(具体设置内容见第六章),然后提交上述信息待交易中心审核。
第19条办理竞价交易委托时,卖方会员账户需留有足够的资金,竞价委托提交后,交易中心冻结卖方会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由卖方根据实际的场次而定。
第四章 竞价交易审核和发布
第20条卖方导入的竞价交易信息须经交易中心进行信息格式和显著性错误审核。
第21条竞价委托信息一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则未经交易中心许可,卖方不能自行对竞价委托信息进行更改或撤销,相应竞价资源在交易完成或撤销前卖方也不得擅自处理。竞价委托信息若被交易中心驳回,卖方可以重新修改该委托信息。
第22条审核通过的竞价交易信息通过交易中心主页在卖方指定的公告日向会员发布。
第23条卖方提交的竞价交易信息在交易中心公布后不得更改或撤销。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更改或撤销,则须在交易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执行。卖方对要求更改的竞价交易信息需重新进行委托。
第五章 买家回应及确认
第24条买方回应是指会员阅知竞价交易公告后,在允许参与竞价截止日前通过交易系统表达参加竞价交易意向的过程。会员回应成功后即取得竞价权,成为竞价方。一旦取得竞价权,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交易规则的各项条款。
第25条为确保竞价交易的有效性,会员回应时其账户将被冻结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由卖方根据实际的场次而定,并在竞价交易公告中公布。回应买方必须保证其账户中有多于保证金金额的款项,否则交易中心不接受提交的回应。
第六章 网上竞价及其成交
第26条竞价交易时间按公告规定执行。
第27条竞价按报盘方式可分为总价报盘和单价报盘。总价报盘时,卖方在委托时设定的起售价、底价、价格梯度等参数为考虑了全部物资的总价款。单价报盘时,卖方在报盘时需设定资源总量,起售价、底价、价格梯度等参数均按元/吨计价。
第28条竞价交易按参与的买家是否有限制可分为定向竞价和不定向竞价。定向竞价仅面向卖方指定的买方会员,卖方在委托时输入其指定的买方会员代码,仅有指定买方可以获得回应和参与竞价的资格;不定向竞价面向交易中心所有买方会员,任何买方会员均可回应和参与竞价。
第29条竞价交易模式按竞价过程公开与否可将竞价交易分成两种模式:
(1)公开增价竞价:
竞价过程公开,竞价开始后参加该场次的竞价方可在交易平台浏览起售价、报价、当前价等信息。
竞价方的报价递增,即第一个报价必须大于等于起售价,此后每次报价必须大于前一个报价。竞价方可以按出价原则多次出价。竞价方可设置系统代理出价,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出价过程。
在竞价截止时刻前N分钟内如有竞价方出价,将按此出价时间顺延N分钟,如在此N分钟内再有竞价方出价,则再按新出价时间顺延N分钟,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次出价后的N分钟内无竞价方出价,竞价结束。(时间N由中国混凝土网交易平台设定)。
(2)自由报价:
竞价过程不公开,竞价方可以查看竞价底价,其它报价信息所有竞价方均无法浏览。
在竞价交易过程中,竞价方可以多次报价,但竞价方的有效报价为其最后一个报价。
第30条在不同的竞价交易模式下,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方,同时生成电子交易合同。
第31条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对未成交的竞价方解冻全额保证金。
第七章 结算和交收
第32条竞价交易成交后,买方须在竞价成交后与卖方取得联系,按照卖方要求签订买卖合同,并向卖方(场外结算)或交易中心(场内结算)付清全部货款。在支付全额货款后,按照卖方的有关规定,自行与卖方完成货物交收。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理
第33条卖方应保证其对竞价资源拥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并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因卖方权利瑕疵导致第三人对该资源提出权利主张的,其责任概由卖方承担;造成交易中心或买受方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
第34条卖方在交易中心发布竞价信息后至竞价交易开始前要求撤销竞价交易,须向交易中心发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终止委托竞价交易协议。竞价交易终止后,交易中心将剩余保证金退还卖方,并记入卖方诚信记录。
第35条当 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向本交易中心申请调查和主持协商解决。接此申请后,本交易中心按照违约处理程序进行调查确认,并主持双方进行协商确认。当双方达成一 致时,双方签订《违约确认单》,本交易中心根据《违约确认单》的约定处理,在违约方冻结的保证金限度内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如不足以赔付时,违约方应按 《违约确认单》约定主动支付剩余应赔付金额,本交易中心没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上海仲裁 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本交易中心将严格配合执行,包括从冻结的保证金中扣划相应执行款项。
第36条本交易中心生成的电子买卖合同的申诉期为一个月,自电子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逾期未提出的,本交易中心将不再受理。
第九章 附则
第37条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中心有权在交易开始前撤销竞价资源的竞价交易:
(1)交易中心对竞价资源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或对该资源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有异议,或对卖方会员所做的说明或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2)第三人对交易资源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或对该资源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的证据材料。
(3)有证据表明卖方会员已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4)其它合理原因。
第38条会 员在参加本中心交易活动前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规则及有关的附加规定,如有疑问须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如已进行竞价业务操作,即代表会员对于本规则和附加规 定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对其在网上竞价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交易中心不承担由于会员误解造成的责任。
第39条交易中心有义务为交易各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维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
第40条本规则的解释及修改权属于本交易中心。竞价交易中涉及事项如本规则与《中国混凝土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均有规定的,按本规则规定处理;如本规则未作规定而《中国混凝土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市及交易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第41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混凝土网电子交易中心 2014年 10月 1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