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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时代:增值税抵扣的十大常见误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营改增时代来袭,你准备好了吗?关于增值税抵扣的十大常见误区,你知道吗?”

“营改增时代来袭,你准备好了吗?关于增值税抵扣的十大常见误区,你知道吗?”


误区一: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税收缴款凭证!


没错,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误区二:过了180天就不能抵扣


因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详细说明原因,经审批后仍可抵扣。客观原因包括: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增值税扣抵凭证未按期抵扣……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误区三:不知税控机可全额抵扣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购买和置换税控系统费用、每年的服务费取得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可价税合计全额抵!全额抵!全额抵!


法规:财税[2012]15号


误区四:损失报废直接转出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进项税额需转出。但是,如果是自然灾害、市场原因(如:货物过期)造成货物报废处理的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法规:国税函[2002]1103号、《增值税暂行条十条例》第十条


误区五:免税项目没有转出


企业如果同时有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需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比如深加工结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转出。也可先按照比例抵扣进项税额,年底再清算调整。


法规: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六条


误区六:员工福利、个人消费照常抵扣


购买iphone年会抽奖、员工宿舍的风扇、员工宿舍饭堂水电费等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购买的烟酒茶,取得专票照常抵?NO!


误区七: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转出


购买中央空调、为装修房子购买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万万不能抵!


误区八:共用固定资产、专利技术还区分抵扣


如果购进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不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还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可全额抵!


法规:财税[2013]106号文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误区九:没有按比例抵扣


对于除误区八所列项目,日常购进的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企业汽油费,同时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要按比例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法规:财税[2013]106号文第二十六条


误区十:视同销售还转出


视同销售项目,除不得抵扣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外,如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投资,进项税额可照常抵扣!


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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