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价格之争已然成为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之殇!
预拌混凝土价格乱象人人深恶痛绝却倍感无奈,但却又不得不参与其中,杀价掠夺的不仅仅只是某几家的利益,扼杀的更是整个行业的利益,透支的将是行业的发展未来,甚至危害到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安全。
凡杀价者人必杀之,更有甚者,信奉没有最低价,只有更低价!引刀成一快,刀刀见血痕,敢于再杀价,笃定单到手。大刀砍向砼行的同时,自己难逃被再次砍杀的命运。周而复始,这是怎样的一种悲哀!
从业者不参与其中,担忧无活可干,参与其中,基本的利益被剥夺。加之杀价带来的抢单短暂甜头瞬间会被利润摊薄乃至亏损的沮丧所取代,参与其中的可谓人人都是受害者,人人又都是加害者,人人都不甘心被动出局,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学“负现象”比比皆是,然而谁能救赎我们?概言之,救赎者唯有自己而已。
《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京建法【2014】24号)文件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其实该文件早在2014年即予颁布,然而仍然未能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和关注。本次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再次重磅出击,从协会自律管理的角度重新发布《关于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通知,并对违规者上升到破坏建筑物质量的高度进行发声,这种自我救赎对于内忧外患深重的混凝土行业而言无疑是破冰之举。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做法有如下亮点:
1、由北京住建委下发通知,发布的质量控制价响应了社会各界对于建筑物混凝土结构的质量保障预期;
2、成功解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关于“价格垄断”的禁止性规定;
3、查处和约束违规企业变相或者逃避价格低价的手段有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保障;
4、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涉嫌使用低于质量控制价的混凝土施工有了明确的执法标尺和手段。
依据现行的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是为了实现交易目的,而交易目的显然不能突破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比如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混凝土结构的安全、耐久性等都有明确规定。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是行业垄断价格,而不是鼓励行业无下限的乱杀价!肆意杀价的结果没有赢家,混凝土供应商没有利润甚至亏损的局面下,部分没有最低价、只有更低价的行业不法者极有可能铤而走险在混凝土的生产原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动起歪脑筋,这将不可避免会损及“百年大计”的建筑物安全,长此以往,全社会都是输家。
基于此,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为我们行业开了一个好头,《关于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这份文件以质量控制价为抓手,正本清源的保障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合理利润,坚决遏制乱杀价现象,对于行业而言,这不啻于是春雷般的好消息。
乱杀价违法是这一通知传递的响亮信号,建议全国砼行们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团结在各自协会周围,反应诉求,争取支持,推动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不观望、不等待、不依靠、砼行们必须行动起来!
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自我救赎之们才能由此开启!
附件:
文附录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和北京混凝土协会的文件共三个附件,供大家参详。
附件一:
《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
(京建法【2014】2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01月09日14:42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采购、供应双方的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以下简称“质量控制价”),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预警机制。
一、质量控制价的组成与确定
质量控制价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依据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成本,以及我市行业发展和企业管理经营情况,经水平测算确定的,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的成本价格水平。质量控制价是预拌混凝土采购、供应双方落实质量责任,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预警线,也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查处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质量控制价的发布及调整
质量控制价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测定,经我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后,在我委以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网站上发布。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应当根据原材料价格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质量控制价的建议,经我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后发布。
三、相关规定
(一)规范合同订立,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预拌混凝土应当由施工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者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供应、采购双方应当按照市工商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9号)的规定进行采购备案,如实上报成交价格。
预拌混凝土供应、采购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合同价低于质量控制价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参照质量控制价进行调整。与之相关联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等,合同双方可协商调整相应价格。
(二)发挥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诚信评价机制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应当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服务和监督机制,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采购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分析,密切跟踪市场动向,协助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供应单位、重点项目的动态监管;发现扰乱市场秩序、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单位实施诚信惩戒等自律措施,促使广大供应单位依法诚信经营。
(三)加强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及人员
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价低于质量控制价的项目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频次。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供应预拌混凝土;逾期不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对以低于质量控制价的价格采购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经质量监督部门现场检查,初步判断混凝土质量有问题时,应当责令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印发
附件二:
关于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2016-06-30
目前,预拌混凝土行业因各项成本增加,债权债务包袱沉重,资金短缺,行业经营持续亏损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引发了企业之间的低价恶意竞争,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不仅扰乱了混凝土市场秩序,更是给行业(企业)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危机,致使预拌混凝土质量出现重大隐患,在行业内产生了强烈的共鸣。经2016年6月15日和17日协会会长办公会会商,6月24日第七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提交6月29日会员大会通过,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依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京建法[2014]24号)等政策、规定,做出“执行‘质量控制价’的决定”。
一、主要目的:
依法遵规,逐步建立、完善“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保障首都建设工程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和会员企业正当利益,促进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二、具体要求:
全体会员企业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会员企业做到:
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签订的预拌混凝土合同,使用市工商局、市住建委联合监制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合同文本,所附条款不得含有“霸王条款”,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不得低于市住建委和协会网站2016年5月5日发布的“质量控制价”,地铁和其他重点工程上浮一个等级定价。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在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变更。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本决定的落实,协会会长办公(扩大)会在近2个月内,每10天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各副会长单位领导亲自出席,专题协调、讨论、研究执行决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殊问题扩大到常务理事会。
四、违规处理:
1、对查实有违反“质量控制价”、“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的企业,提供给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通知》规定,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内容如下:
⑴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价低于质量控制价的项目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频次。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供应预拌混凝土;逾期不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⑵对以低于质量控制价的价格采购预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经质量监督部门现场检查,初步判断混凝土质量有问题时,应当责令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2、协会按照《北京市混凝土行业诚实守信自律准则(市场行为)》中第六条对违反准则会员企业的处理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三:
《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
2016-06-02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的通知》(京建法【2014】24号)精神,北京市混凝土协会经过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及单方普通C30混凝土成本信息进行统计,测算了新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经市住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认为调整后的质量控制价符合市场行情。现予以发布。
附件: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格表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