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对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实施“禁现”,推动预拌砂浆的广泛应用已经刻不容缓。近日,河北张家口市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快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应用。
据了解,去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市的建设工程,除符合《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规定外,施工现场一律不得放置搅拌设备,不得堆放建筑砂、石、灰、水泥等原材料;建筑砂、石、灰和袋装水泥运输车辆禁止驶入禁现区域和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通知》要求,各县区发改、住建、环保、城管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市禁现要求,结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级发改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专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砂浆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实施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受理和审核建设单位的申请。将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纳入现场搅拌备案管理范围,除特种砂浆可以批准使用袋装外,普通预拌砂浆必须采用散装方式,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现场搅拌行为处理,要加大本行政区域未经批准违规实施现场搅拌砂浆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工程使用信用档案,将违规实施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录入不良工程信息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预拌砂浆使用措施的监管,施工单位在办理项目部人员登记时应提供预拌砂浆合同,未提供合同的不予办理项目部人员登记,对设计、监理单位未按照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监理的,记入不良记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作为质量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日常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对违规实施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同级发改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工地堆放用于现场搅拌的砂石、水泥、白灰等原材料,违反规定的应给予停工处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收集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定期更新指导价格。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禁现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为非烤火期内扬尘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在施工期内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建筑砂、石、灰和袋装水泥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现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严禁泄露、遗撒等污染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城管部门将加强对以上车辆的泄露、遗撒行为的监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