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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制定城区混凝土等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8月29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发〔2018〕16号)要求,切实提高常州市空气质量,将加快推进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工作。

8月29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发〔2018〕16号)要求,切实提高常州市空气质量,将加快推进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工作。



一、实施范围


本计划实施范围是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城区范围原则上为长虹路高架、青洋路高架、龙江路高架及G42围成的区域及周边范围内,各辖区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增加范围,但不得删减。


二、目标任务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重污染企业关停。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进度安排


2018年7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评估,对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情况调查,逐一登记,科学评估其环保条件,初步提出关停与搬迁改造企业清单及时间进度。


2018年8月底前,根据市确定的企业名单,各辖区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将实施计划方案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确认。


2018年9月底前,对列入名单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


2020年年底前,按年度计划实施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对到期未能按时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实施先停后治,直至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城区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认真核查,逐一登记,初步提出关停与搬迁改造企业清单及时间进度。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企业制定关闭、搬迁、改造方案,按进度实施。组织实施现场验收。


市经信委是推进本次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各辖区上报的计划表及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后报市政府确认。督促各辖区按进度推进,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辖区确定需关闭与搬迁改造的重污染企业清单,参与督查各辖区推进进度。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专项整治。


(二)治理修复生态环境


在企业关闭与搬迁前,企业应制定关闭与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处理处置方案并认真实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各辖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责任方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对保留的工业建筑物,应调查其污染状况并评估其再利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对确认已污染的建筑物应编制清洁方案,治理后方能利用。


(三)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各辖区要督促关闭与搬迁企业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落实职工分流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因关闭与搬迁带来的系列问题。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法律法规、行业安全环保政策,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百姓满意的良好氛围,确保大局稳定。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渠道,采取树典型、安全宣传、公益宣传等方式,正面引导和典型曝光相结合,广泛宣传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措施,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行业企业关闭搬迁改造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推动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计划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重大决策调整或出现本计划有明显不符常州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修改。


附:


常州市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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