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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搬迁、缓建,长江沿线化工企业没有例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转载
核心提示:1月21日,湖北两会上再次传来声音:要严格在长江沿岸实行“一迁两禁一停”。其实在2016年6月2日,国家发改委就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通知指出:坚决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化工、造纸、包装、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导读


1月21日,湖北两会上再次传来声音:要严格在长江沿岸实行“一迁两禁一停”。其实在2016年6月2日,国家发改委就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通知指出:坚决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化工、造纸、包装、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白色区域为长江经济带,包括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四川、云南等省市


停产、搬迁、缓建,长江沿线化工企业没有例外


1月21日上午,2017年湖北“两会”举行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情况。


从湖北省两会上再次传来声音:湖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水华在以“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主题的湖北“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要着力做好三个“不批”。



周水华介绍,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分区分类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即:


1、对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2、对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不批;

3、对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议项目一律不批,尤其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要严格管控。


“严格环境执法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周水华补充说:“要严格在长江沿岸实行‘一迁两禁一停’,即:


1、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包装、造纸企业实行搬迁入园;

2、禁止审批长江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包装、造纸行业项目;禁止审批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建设项目;

3、对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重化工及包装、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一律暂停审批。


更要加强沿江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13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聚集区)开展集中整治。2017年底前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园区,限期完成整改,严控环境风险隐患。


国家圈定33个污染“严控区”,不达标化工厂一律关停


其实在2016年6月2日,国家发改委就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通知称同意将苏州工业园区等33个开发区确定为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开发区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通知指出,将限制在长江沿线开发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坚决取缔“十小”企业,整治造纸、包装、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33个“严控区”覆盖11省市,生产总值超全国40%区域


根据通知要求,这33个示范开发区不久将成为“严控区”。一旦污染不达标,区内企业将面临停产。33个示范开发区主要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区域。


覆盖11省市: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华中地区(湖北省、湖南省);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被发改委“点名”的是哪33个示范开发区:



环保督查组已经让化工厂无力承受了,一旦长江流域不再新建化工厂,这对于行业又将是一次大规模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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