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公布,2017年5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张斌、张才奎、陈学师非法占有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水”)公章的案件下达(2016)京0108民初16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斌、张才奎、陈学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山东山水返还非法占有的山东山水公章。张斌、张才奎、陈学师不服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其上诉下达(2017)京01民终683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