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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将给予100万元奖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核心提示: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中“借转补”项目实施兑现的通知》,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承诺的时间内,新建、改建合同额达1亿元以上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预拌混凝土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中“借转补”项目实施兑现的通知》,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承诺的时间内,新建、改建合同额达1亿元以上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预拌混凝土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下面是通知全文:


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中“借转补”项目实施兑现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7〕3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和《2017年合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合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中“借转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借转补”项目,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将所辖范围符合要求的项目于2017年6月11日开始组织申报,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四、申报方式


“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的要求,应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要求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21条第(1)款: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承诺的时间内,新建、改建合同额达1亿元以上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预拌混凝土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的,必须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4〕19号)和《合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动态考核及新建搅拌站标准手册》要求进行建设,且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1亿元以上。申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专项验收。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3),其中要明确承诺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新建搅拌站工程项目预算书、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


5、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政策第21条第(2)款:对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在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在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采用BIM技术,且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3);


4、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工程施工或监理合同;


5、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第21条第(3)款: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EPC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EPC总承包等方式已经中标承建单项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3);


4、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总承包及施工承包合同、联合体协议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提交市城乡建委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建设网、《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由市城乡建委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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