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亳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含砂浆、沥青)场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亳州市实际,亳州市开展2017年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蓝天行动。活动要求到2017年底,辖区内所有有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部达标,规划布点方案全面得到实施。
一、严格建设程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区住建委对有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资质复审,复审合格由县区住建委收回原资质证书,重新换发证。加强对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监管,今后凡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符合布点规划要求并取得县区环保部门环境评价影响报告批复文件和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由县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并发证。只有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住建委(局)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属地管理、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除根据布点规划建设高标准符合环保要求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建设自拌站。要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乡镇政府对非法搅拌站的监管责任,凡拆除后又恢复生产的或再新建非法搅拌站的,县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县区住建委(局)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无资质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自拌站拆除情况逐一摸排,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并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谁批准的追究谁的责任,在谁的辖区追究谁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执法监督、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市广播电视台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扩大公共参与面。
五、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对各县区住建委(局)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行动”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评为年终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