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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2家企业签订《自律公约》实施水泥错峰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环境报
核心提示:为确保错峰生产有效落实,山东省成立了冬季错峰生产自律公约管理委员会,确定了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要求各企业切实遵守限定的错峰时间。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全省已有62家水泥企业签订《自律公约》,占应签约企业总数的87.3%。

为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保障空气质量,山东省日前实施为期三个月的冬季水泥错峰生产,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排放叠加,降低雾霾发生率,促进行业提质增效。


据了解,山东省现有水泥有窑(旋窑、JT窑)企业71家,共计96台窑炉,熟料产能1.2亿吨,居全国第二位。此前,山东省已分别组织年初、夏季、秋季3次错峰,累计100天,减少熟料产量3500万吨、水泥5833万吨。


为保障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要求,此次错峰生产范围要涵盖全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产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按照安排,全省水泥企业整体错峰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为期3个月。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时间提前一个月执行,为期4个月。水泥企业所在市可结合实际实施并执行严于全省统一的错峰生产时间。


为确保错峰生产有效落实,山东省成立了冬季错峰生产自律公约管理委员会,确定了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要求各企业切实遵守限定的错峰时间。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全省已有62家水泥企业签订《自律公约》,占应签约企业总数的87.3%。


对于错峰生产的企业,山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加大联合检查、核实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将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据估算,考虑到济南等5市停产时间较长,山东省本次冬季错峰生产可减少水泥产量3540万吨,减少煤炭消耗37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3062万吨、粉尘排放2.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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