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月15日20时,发布西安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适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以下预警行动: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准备工作;环保部门通知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做好停止运行准备工作;市发改委通知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做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准备工作;市政部门、西安城投集团通知各类供热企业做好污染物减排30%准备工作;工信部门通知全西安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做好污染物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准备工作;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准备工作等。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环保、气象部门将密切关注气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报告会商结果。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视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启动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