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经信委和青海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青海省2016年-2017年度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范围和时间,要求青海省12户水泥企业20台水泥窑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累计停窑90天,其中,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水泥的生产线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停窑90天。
青海省经信委和青海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青海省2016年-2017年度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范围和时间,要求青海省12户水泥企业20台水泥窑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1日期间,累计停窑90天,其中,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水泥的生产线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停窑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