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公示
日期:2015-12-31 10:43  点击:214

第一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公示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下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商务发〔2014〕140号)精神,经江山市商务局、温岭市发改局申报,省散装办对第一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县(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江山市、温岭市等9家单位为第一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拟由省商务厅予以通报表彰。为增强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现将拟表彰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敬请各方广泛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商务厅商发处或省散装办书面或电话反映。


省商务厅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人:潘国帅,电话:0571-87057568;


省散装办地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3号楼五楼。联系人:佟大行,电话:0571-88862638。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一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名单


一、试点达标县(市)


江山市、温岭市。


二、试点达标乡镇(街道)


1.江山市四都镇、清湖镇、碗窑乡、贺村镇、双塔街道;


2.温岭市松门镇、大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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