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公示
日期:2017-03-14 12:50  点击:258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下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商务发〔2014〕140号)精神,经乐清市发改局、永康市经信局、江山市商务局申报,省散装办对第二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县(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乐清市等9家单位为第二批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拟由省商务厅予以通报表彰。为增强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现将拟表彰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敬请各方广泛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商务厅商发处或省散装办书面或电话反映。


省商务厅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方式:楼肇良,0571-87050824;


省散装办地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3号楼五楼。联系方式:佟大行,0571-88862638。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17年3月7日


附件:


批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达标县(乡镇)名单


一、试点达标县(市)


乐清市、永康市。


二、试点达标乡镇


1.乐清市淡溪镇、北白象镇;


2.永康市龙山镇、古山镇。


3.江山市虎山街道、长台镇、上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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