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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7月1日起,浙江苍南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苍南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日前浙江温州苍南县政府正式发布通告,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在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苍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外,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因其在保障工程质量、节能降耗,节省施工用地、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益处颇多。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日前浙江温州苍南县政府正式发布通告,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在苍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苍南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外,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在“禁现”政策实施后,“禁现”范围内的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工程建设需要且满足现场搅拌条件的,如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应的;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的,各建设单位要事先向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由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核实。经批准可以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粉尘、废水排放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禁止对外供应。未经事先报告现场搅拌的,由县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5年修正)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属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申请进行现场搅拌的,要提请县政府有效投资联席会议研究,且必须满足用地、环评、质量监管、严禁外供等相关规定。


自去年以来,苍南县通过“放管结合”,逐步加大预拌混凝土行业整治力度,在原有4家基础上新增3家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年生产设计能力达340万方,实际供应量为130万方左右,有效地缓解了市场供需矛盾。苍南县住建、发改、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开展行业整治,较好遏制了市场反应强烈的垄断经营、无资质供应等无序竞争行为,为苍南县更好实施“禁现”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下阶段,苍南县将继续加大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加大对行业清洁化生产、预拌混凝土下乡等工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积极引导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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