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各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启动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监理单位认真 履行职责,对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住建主管部门 报告,杜绝因气温骤降引发工程质量问题。
对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以及钢筋制作加工和混凝土配制、拌合、运输、浇筑、养护等重点工序进行重点监控,加强混凝土保温、测温和养护工作。避开低温时段浇注混凝土,原则上连续5日室外日平均气温达到5℃以下时,不得进行混凝土作业。
冬季的砌筑工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落实防冻保护措施,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不具备保护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节能工程、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及 饰面、室内外抹灰、地面砖、涂料等湿作业不宜冬季施工。如确需施工,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季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屋面保温工程施工采用水泥、石灰 等胶结材料应不低于5℃,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施工前应采取可靠挡风措施,并将墙体基层表面的冰、雪、霜等清理干净。
截至目前,已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监督部门、全市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发送信息56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