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委员会依据《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做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建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十六家企业(见附件)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附件:公示企业名单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