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已取消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为解决新形势下能否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继续实施监管和如何监管的问题,监督总站组织法制处、质量处、建材处、建材办进行了专题研讨。
经认真讨论,参会单位一致认为因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直接影响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所以需要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实施监管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不再属于施工专业承包,但因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直接影响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现阶段监督总站将沿用以往的专项检查执法方式继续对涉及生产市政工程大型梁、管以及地铁工程盾构管片、住宅工程部品构件的16家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实施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处理。相关处室尽快研究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明确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监管方式和具体措施,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的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落实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检验等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