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质量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关键环节提出了严格要求。
该通知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切实加强生产质量管理,配备符合条件的技术负责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水泥最小用量、矿渣粉和粉煤灰等矿物掺和料最大掺量不得违反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使用、调整的生产数据应当真实、唯一、准确;明确预拌混凝土采购环节的质量责任,禁止建设单位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或者指定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环节进行过程监管,总承包单位应组织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到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实施开盘鉴定;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做好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市和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按照相关记分管理办法进行记分处理。
目前,该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