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被列为2015年浙江省二个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县(市)之一,得到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100万元,专项用于对试点乡镇农民建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补助。
推进浙江省预拌混凝土下乡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提高乐清市农村地区散装水泥使用率,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建筑扬尘,保护生态环境,降低农村建房成本,提高建房质量起着重要示范作用,是一项惠民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也为当前乐清市经济下行,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逐步减少的环境下,消化预拌混凝土产能过剩问题,提供了新的供应渠道和发展空间,是一项一举多利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