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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城建项目禁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核心提示: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发布通知,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一律不得进入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内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发布通知,使用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一律不得进入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相关事宜:


一、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必须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凡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设置的预拌混凝土临时搅拌站或经批准用于自身项目建设的临时搅拌站,仅限于对本项目工程和本项目内部供应,禁止对外销售。乡镇搅拌站点生产的混凝土只能用于乡镇道路建设和农民自建房,不得进入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


二、建立落实行政告知制度。市本级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发放统一制式的告知书(见附件),告知项目商品混凝土的采购主体,内江目前具备生产、销售资格的企业名录,其项目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需在名录企业中选择。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市本级做法建立本辖区内的告知制度。


三、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核查、对禁搅区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违法现场搅拌的、违法设立现场搅拌站的、无资质企业销售混凝土进入城、镇建设项目的、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停工整顿、经济处罚、不良行为记录、关停取缔等方式依法处理。


目前全市共取得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商混企业共15家,其生产的混凝土均可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


分别为:


1、内江市力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内江市琪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3、内江市兴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4、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

5、内江市聚鸿建材有限公司;

6、四川飞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7、四川汇富建材有限公司;

8、内江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仅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

9、资中县兴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0、四川富申混凝土有限公司;

11、威远通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12、威远县广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3、四川金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14、威远建业商砼有限公司;

15、威远县多维道路混凝土有限公司。


非上述15家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不得进入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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