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咸宁市住建局公布6份处罚决定书,其中5份决定书违规情况均为砼试块取样不合规,依次被罚款10万元,共60万元。具体如下:
违反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咸建罚字[2018]第 9 号
违规项目:绿地梓湾国际度假区A6地块6#楼
违规单位:湖北锦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十层楼面砼浇筑时未留置砼同条件、标养试块。
处罚结果:处十万元罚款
2、咸建罚字[2018]第10号
违规项目:香城梦苑项目5号楼
违规单位:黄石市住宅建筑公司
违规行为:二层楼面砼浇筑时未按规定留置砼试块。
处罚结果:处十万元罚款
3、咸建罚字[2018]第11号
违规项目:温泉名居1#、2#、11#楼项目桩基工程
违规单位:湖北顺康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行为:商品砼未在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检。
处罚结果:处十万元罚款
4、咸建罚字[2018]第13号
违规项目:咸宁城际空间站C地块8号楼桩基工程
违规单位:安徽时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在砼浇筑时,未按要求在现场见证取样留置砼试块。
处罚结果:处十万元罚款
5、咸建罚字[2018]第14号
违规项目:咸宁城际空间站一期B地块一标段
违规单位: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B9号楼七层墙柱八层梁板在砼浇筑时,未按要求在现场见证取样留置砼试块。
处罚结果:处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