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通知
运盐环组[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第10号》(运气防组电[2018]31号)要求,全市自2018年12月19日18时至12月31日24时实施污染减排管控措施,盐湖区迅速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管控措施。
一、污染减排管控措施
1、根据秋冬季错峰生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相应措施。(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市环保局盐湖分局)
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及周边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重点对自强造纸厂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生产煤质实施强化监管、驻厂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盐湖分局)
2、中心城区我区有监管职责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中心城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盐湖分局)
3、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4、中心城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进行关停治理。(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5、在中心城区严格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加强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30-19:30)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力度,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加大夜间大型车辆的违法行为监管和巡逻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对重型柴油货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污染车辆停止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6、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减少道路扬尘。最大限度降低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点街道扬尘污染,重点对运临路、机场大道、圣惠路、工农西街、安邑西街及周家坡、西街村、西留村、留家庄等重点路段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在午间温度较高时段(非冰冻条件下),进行洒水作业,并进行湿扫,全天不间断吸扫作业,全面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区环卫处)
7、加强重点区域散煤燃烧污染管控力度。重点对空港周边(陶村、张孝村、西纽村、东纽村等)、禹都开发区周边(禹都市场周边、安邑周边等)、地区技校周边(西留村、韩家营村等)实施散煤燃烧污染管控。“禁煤区”内实施散煤“清零”,非禁煤区内严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8、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严格执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防止中心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二、调度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制定应对工作责任人清单,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牵头单位要组织巡查人员督导检查调度令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牵头单位在预警期间每日16:30前向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度令的执行情况和减排措施督导检查情况,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未组织实施。
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