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9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制定《海口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根据《办法》,海口市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规划、生态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含分站)应当符合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规划,符合土地、规划、生态环保有关规定,粉尘控制、废水处理、噪音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应当符合生态环保标准,不得违法占用农田、林地以及侵占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除有下列情形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因道路交通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罚款,但每次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在海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抢险放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