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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非法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坚决取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昌晚报
核心提示:8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江西省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提升行业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加大对企业扬尘污染整治的查处力度,对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停产并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对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一律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治;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或拆除;对非法存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8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江西省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提升行业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一律坚决取缔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工作将持续到12月31日。江西省将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防尘设施,落实物料存放、装卸、运输、搅拌等工序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完善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加大对企业扬尘污染整治的查处力度,对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停产并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对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一律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治;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或拆除;对非法存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江西省要求,各县(市、区)工信、环保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每个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企业名称及责任人、监管部门及责任人,拍摄留存整改前照片,形成工作台账。对工作中不严不实、漏报瞒报的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到人。


同时,严格对照重点环节和整治要求,督促企业逐一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完善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效,提高治理水平。


粉料须采取密闭散装罐车运输


江西省提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立环保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采用密闭方式贮存粉料,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状物料必须采取密闭式储罐进行贮存。砂石集料应当采用封闭方式进行贮存堆放,堆场外围要设置高于砂石堆存物的堆墙,堆场内应根据砂石类别分仓贮存,并配置喷淋、降尘设施。


严控物料流转过程扬尘污染,称料、送料、装卸等作业,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严控生产环节扬尘污染,粉料罐仓顶配置脉冲式收尘装置,除尘器中的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严控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必须采取密闭散装罐车运输;砂石料运输车运输物料时应进行有效覆盖;混凝土搅拌车下料口处应配备专用积料斗。厂界出口必须设置运输车辆专用清洗场地和设施,其中涉水池长度不得短于15米,自动喷淋装置长度不短于6米,并配套建设清洗水循环利用设施。车辆驶离厂界前应进行清洗,清洗时间不得短于3分钟;不得带泥带灰上路。


厂区道路及作业区应采用满足强度、有耐久性要求的硬化路面。企业应购置洒水车并安排专人进行洒水清扫,厂区内应做到道路完好清洁,且无明显易起尘物质,并负责厂门外半径30米区域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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