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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最严建筑施工与道路扬尘整治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河北青年报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努力消除建筑施工、城市道路扬尘问题,助推全省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今年河北省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设区市达到82%,县级城市达到75%……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努力消除建筑施工、城市道路扬尘问题,助推全省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施工现场须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扬尘


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方面,《方案》要求,今年河北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要达到100%。具体举措包括——


城区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建筑物内,严禁敞开式拆除土石方作业,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非作业区土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严禁裸露,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严禁露天放置,严格禁止混凝土搅拌;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泥浆沉淀池等设施,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新建项目开工前应安装完毕,在建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安装完成。


《方案》明确,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


对上述企业、项目一律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参评资格。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逐步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并建立环卫保洁责任人公示制度


在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方面,《方案》要求,今年河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设区市达到82%,县级城市达到75%。具体举措包括——


深入创建“洁净城市”,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建立道路扬尘防控体系。


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浮尘污渍,对浮尘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洗扫,直至路见本色。


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逐步实现能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购置先进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专业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提高道路洁净度。


提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建立环卫保洁责任人公示制度。


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逐步淘汰旧型渣土车,有条件的市要推广新型智能渣土车。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工地渣土运输交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到工程所在地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方案》明确,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消纳场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建立执法检查通报机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尤其强化夜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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