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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分级管控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宿迁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行为,提升企业扬尘管控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创新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管控举措,首次对该行业开展扬尘管控等级评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行为,提升企业扬尘管控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创新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管控举措,首次对该行业开展扬尘管控等级评定。


按照“一硬化、两干净、三封闭、四符合”标准,即:


“一硬化”:厂区道路和生产作业区地面要硬化。


“两干净”:厂区环境要干净;混凝土运输车辆要干净。


“三封闭”:堆场、料仓要封闭;搅拌楼(站)要封闭;场内废弃物存放点要封闭。


“四符合”:企业选址符合布点规划;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运营符合行业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排放标准。


“五具有”:具有环保手续和资质;具有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具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易产生扬尘工段具有喷淋、雾炮、冲洗等抑尘设施;具有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和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依据分数将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分为“绿色”、“黄色”、“红色”3个等级,采取分级管控举措:被评定为绿色等级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可在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静稳型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正常生产(只能向扬尘管控绿色工地配送混凝土);被评定为黄色等级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静稳型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须落实停产措施;被评定为红色等级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停产整改,未整治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整治无望的依法取缔。


首次等级评定时间为《宿迁市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完成时间即4月下旬,后期原则上每半年评定一次。


此外,对检查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绿色”、“黄色”商品混凝土企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降级”处理,并依法处罚;对检查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违规生产的“红色”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延长企业申请等级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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