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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的胆?一“涉黑”团伙竟用暴力垄断混凝土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方都市报
核心提示:昨日(10日)上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这54名被告人究竟犯了什么事?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昨日(10日)上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这个案子“刷新了广州涉黑案人数纪录”——被告人54人,一共聘请了74名辩护律师。


在昨日的宣判现场,被告人坐满了前三行


因涉案人数多、证据繁芜、犯罪事实众多且复杂,判决书全文近600页,是荔湾区人民法院有史以来页数最多的裁判文书。


法庭上,被告人坐满了前三行。


荔湾区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中对被告人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


法院同时认定刘志钊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认定刘仲成、刘仲坚犯故意伤害罪。


对朱志高、刘永东、刘志钊等5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309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财产刑。


宣判后,除刘仲成、刘仲坚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余52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这54名被告人究竟犯了什么事?


2017年8月5日该案一审开庭时的现场


强定规则,村里的工程外人不得插手


荔湾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开始,被告人刘永添当选原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


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2004年12月,刘永东、刘永森经请示刘永添后纠集刘志钊等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


从此以后,以刘永添为首,这群人成为了刘村“村霸”。


刘永添与朱志高等人还先后成立广东砼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利公司")、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强公司")。刘永东等人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盛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盛工程队")。


2017年8月5日该案一审开庭时的现场


穗强公司制定内部规定:当穗强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


2008年至2016年期间,上述公司按照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便有组织地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迫使其他人和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他们自己的公司或成员来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


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刘永东、陈镜登等人通过同样的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这个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为组织、领导者,以孔永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刘志鹏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


恐吓堵门,强行挤走竞争对手抢占工程


荔湾区法院一审查明,涉案犯罪事实主要围绕刘村的工程展开,受害人及受害单位下至个人施工队,上到大型建筑企业。


2012年3月开始,广州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过挂靠承接了某小区的土建、初装工程,并由声某混凝土公司承接混凝土供应业务。


钟泰文、钟泰燊、钟洪添等人驾驶小汽车堵住工地门口,阻拦声某公司混凝土车辆卸货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声某公司损失。


后来,刘永东、孔永熊又迫使尚某公司与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队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及地材供应合同。经鉴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穗强公司向该小区供应混凝土共计价值逾3000万元。


2012年初,四川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小区土建、初装工程。期间,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该工程提供混凝土,钟泰燊、钟德文、钟艺文等人通过拦路恐吓、阻拦车辆等手段,强迫鸿某公司放弃提供混凝土。


刘永东、钟泰燊等人与四川中某公司谈判,迫使四川中某公司与涉案的宏盛工程队签订地材采购协议、与穗强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间,受害单位被迫支付给穗强公司款项2000余万元,支付给宏盛工程队工程款共计800余万元。


荔湾区法院查明,类似的强迫交易犯罪事实还有多宗。


好勇斗狠,打砸伤人劣迹斑斑


荔湾区法院查实,除抢占工程外,该组织成员在村中作风也是横行无忌,经常抱团“一呼百应”。


法院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如下:


陈镜登与同案人在广州市原萝岗区荔联街东区市场经营“港联购销部”,经营啤酒销售业务。2005年11月,二人为阻止市场内的其他人员销售某品牌啤酒,遂纠集人员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及白手套到东区市场内对该品牌啤酒的销售人员进行殴打,并致一人受轻伤。


2015年5月,刘志鹏驾车至广州市原萝岗区刘村菜市场附近时与途经的被害人吴某、高某发生争执并推搡。刘志鹏以其儿子在车内受到惊吓为由,纠集刘永森等人员对吴某、高某实施殴打,致吴某重伤二级。


涉黑涉恶,两“村霸”一审获刑二十年


昨日的庭审现场


荔湾法院昨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刘永添和陈镜登各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理数额不等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罚金,其他人也各自领刑。


宣判后,除刘仲成、刘仲坚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余52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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