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全面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推进绿色建材发展,切实提高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7月1日起,宁夏将在全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据了解,随着宁夏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大量采用普通混凝土已不能适应绿色建筑发展要求。高性能混凝土被国内外专家称为“绿色混凝土”,是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的优化,采用活性矿物掺合料等外加剂作为必要组分拌合而成,具有混凝土结构所要求各项力学性能以及高耐久性、工作性和高体积稳定性的混凝土。“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对于有效延长建筑物全寿命周期,提高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度,促进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推进混凝土行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产业化中心负责人介绍。
宁夏要求各市、县(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层数为12层(含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6层(含6层)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的甲类、乙类建筑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60及以上的工程;处于多种劣化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地下工程;地基与基础范围内(含垫层)硫酸盐含量达到抗渗透性中度侵蚀及其以上的工程,凡宁夏生产的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管廊和管材等应当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宁夏要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中优先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并鼓励在其它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中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