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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混凝土企业信用考核评价办法 未过考评将重点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宁晚报
核心提示:日前,南宁市工信委已正式出台《南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实行企业信用考核评价,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运输、收纳等生产全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行为,实现南宁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让“南宁天蓝”成为常态。对企业信用考评未获等级的,南宁市建设部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其列为差异化监管的重点对象,且原则上全市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不得在上述预拌混凝土企业中选择。

日前,南宁市工信委已正式出台《南宁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实行企业信用考核评价,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运输、收纳等生产全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行为,实现南宁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让“南宁天蓝”成为常态。


此次《办法》所考评的对象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并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做信用考核评价。


考评形式将实行分项考核计分方式,考评结果设为AAA、AA、A三个等级。考评时间为每两年开展一次,在3月至5月份进行,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等组建成评价小组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考评。


按照考评结果,市工信委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颁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考评等级公示牌》,企业信用考评等级有效期为两年,并在有效期内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同步推送评定结果至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


对企业信用考评未获等级的,南宁市建设部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其列为差异化监管的重点对象,且原则上全市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不得在上述预拌混凝土企业中选择。同时,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考核评价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评优评先、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政策扶持等相结合。


《办法》还规定,对使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谋取企业信用考评等级的企业,若经查实,取消评定等级,同时在信息平台上通报,且两年内(从取消评定等级之日起算)不得参加企业信用考核评价。而对已经获取等级的企业若出现原材料、产品质量经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则降低其信用考评等级直至撤销已评定等级。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设立了一票否决项。比如, 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因扬尘污染防治问题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将无法获得信用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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