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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严重的予以停业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齐鲁晚报
核心提示:为有效遏制和治理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近期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称为“最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改,不得对外供应混凝土(砂浆),整改到位后才可恢复生产。

为有效遏制和治理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近期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称为“最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通知》提出了建设工程现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七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场地100%洒水清扫保洁、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据悉,《通知》对烟台市原有的扬尘治理措施进行了充实完善,对治理标准作了深化、细化。不仅包括建筑工地,还对房屋征收工程、预拌混凝土(砂浆) 企业扬尘治理措施和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难问题,明确提出将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同时,明确了扬尘治理费用来源,规定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建筑工程按总造价的0.25%、市政工程按总造价的0.1%,分别列支扬尘污染治理费用。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要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扬尘污染治理中的责任进行了划分,明确建设单位是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全过程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和工地内渣土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实行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措施。建设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对于建设单位,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房屋预售;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改,不得对外供应混凝土(砂浆),整改到位后才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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