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迫于中央环保督查的压力,位于孟津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采砂企业被强拆,船只、采砂设备及建筑物将被强行拆除。
但被强拆的采砂企业,早年却是由当地政府公开拍卖开采权引入,证照齐全,现在损失惨重。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立法明令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开采作业。企业一边“违法”生产,另一边则握有官方各种行政许可,这种合规但“违法”的矛盾状态存在多年。
合法拍卖获得开采权
2011年,豫西黄河河务局孟津黄河河务局发布“孟津黄河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公告”,欲出让孟津黄河河道的砂石开采权,而被拍卖砂石开采权的矿区正位于孟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
拍卖公告发布后,吕克俭等投资人拍下采砂权,并签订《河道采砂(石)疏浚合作协议书》。《协议》特别明确,因地方政府、上级机关组织采砂整治或者重大项目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停止开采时,可通知乙方无条件停采,且不负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随后,中标人于2012年2月成立了洛阳大禹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该疏浚项目的运作,注册资本300万元,随后取得了由黄河河务局颁发的采砂证。
后来,湖南人罗李投巨资加入,定制了采砂船,取得了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但产能扩张后,遭遇到2014年和2015年当地砂石销售价狂跌,砂石企业陷入亏损。
2015年10月1日,《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施行,明确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采砂、取土、采矿。
环保重压整改 谁来承担后果
2016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并指出黄河湿地保护区洛阳等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
随即,孟津县环保督察黄河湿地采砂企业清理整改指挥部组建,对砂石企业提出自愿拆除的条件——每条生产线补偿10万元,建筑物每平方米100元,采砂船每吨500元。
但采砂企业投资者认为,这些“拆除费用”相比之前的投资,是杯水车薪。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林涛介绍,企业仅仅3条砂石破碎生产线的投资即3000余万元,20余条大型采挖船、运输船的投资达4000多万元。
2017年3月底,孟津县政府吊销了辖区内两家采砂企业的证照,砂石余料清运完毕,拆除全部12条生产线,27条船只永久断电并拆除了电机、挖斗等主要部件。4月17日,河中采砂船和岸上房屋无人自行拆除,多个部门开始进行强拆。
这一举动随即遭到众多投资人的抵制。一些采砂企业主说,“请我们来的是政府,没谈好赔偿强拆的还是政府。”
现实中,确实存在诸多“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的政府默许行为,由于尺度难以掌握,常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往往难以规制。
一些投资人纠缠的焦点是:砂石厂建厂选址时,政府明知湿地,为何还要拍卖?证照齐全的企业被强拆,损失谁来承担?
对企业的损失问题,整改指挥部指挥长之一的孟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永贵在与投资者沟通时称,这次重手整治是中央环保督察组批示的典型案例。不过,黄河需要疏浚,建筑需要砂石,河务部门已经向上级申请,允许一些企业继续在黄河采砂。
李永贵称,如果上级单位允许继续采砂,原投资者人将“获得优先采砂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