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和广东省经信委近日公布了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名单,将进一步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和标准培训,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深圳市、珠海市为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的目标和工作内容
大力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2017年12月底,C3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要占预拌混凝土生产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推广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
积极推广绿色生产和管理技术,贯彻落实《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标〔2016〕15号)要求,到2017年12月底,80%以上搅拌站要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50%以上搅拌站要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和指导试点企业、试点工程项目对照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组织技术专家对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开展评估。对全市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经验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完成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企业名单
试点企业的目标和工作内容
落实《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管理需要,建立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满足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及应用的相关要求。
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117-2016)的要求,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针对性地在厂区、设备、设施、监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到2017年12月底前要达到绿色生产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做好试点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按要求完成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程名单
试点工程的目标和工作内容
按照《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满足高性能混凝土应用的相关要求。
贯彻“强度和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规范的要求,进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积极采用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使试点工程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加强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现场监管,建立生产和施工现场信息化(包括视频监控、信息监管平台等)制度体系,积极采用高性能混凝土设计、生产、施工技术,保障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应用效果。
做好试点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按要求完成试点工程的试点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
技术指导组名单
组 长:
王新祥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总工/教高
副组长:
徐海军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院长/教高
陈爱芝 深圳市水泥与制品行业协会 会长/高工
成 员:
徐其功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工/教高
韦江雄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 系主任/教授
潘亚宏 中山大学新能源材料与绿色建筑研发中心 副主任/教高
于利刚 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副院长/高工
毛山红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副总工/高工
张志军 广东省水泥制品工业协会 副秘书长/高工
李建新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高工
丘秉达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教高
林伟雄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科长/高工
王先芬 中山市散装水泥管理站 副站长/高工
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将为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应用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组织试点城市主管机构、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负责人到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切实提高应用技术水平;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宣传,宣贯《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南》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等技术标准。
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自查和评估。
(二)试点企业、试点工程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各自的试点工作报告,试点城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报告,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