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会不会产生污染物?是否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鼎湖区腾宇搅拌站提出听证申请。听证会于11日举行,企业负责人不承认违法行为,认为并无证据证明项目生产过程排放污染物,而且无法律文件说明项目必须办理排污证。
腾宇搅拌站项目位于鼎湖区苏村,于2010年投产,2013年扩产。2016年12月11日,市督导组于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粉尘问题。根据资料,环保部门及鼎湖区已进行过处理。2016年11月,市环保局鼎湖分局检查发现搅拌站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遂对该项目进行立案。2016年12月3日,环保部门发出责令整改书。
在听证会上,肇庆市腾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其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没有意见,但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而且公司并不清楚混凝土搅拌项目是否需要申领排污证。
对此,执法人员回应,根据国家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凡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均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市环保局将就双方的陈词形成听证报告书,经集体讨论后将对听证意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