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983162
点击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砼商汇_中国混凝土网交易平台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行业资讯 价格行情 

南宁混凝土统一涨价是否涉嫌垄断 物价部门将核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核心提示:12月5日,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向会员企业下发一则通知,要求企业从当天开始,混凝土要在原价基础上涨价不少于50元/吨。每吨涨价50元,意味着涨幅超过了18%。有建筑商认为,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此举有垄断牟利嫌疑。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近期沙石、水泥、运费等原材料飞涨,导致企业出现成本倒挂的情况,涨价是为了确保混凝土的质量。

12月5日,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向会员企业下发一则通知,要求企业从当天开始,混凝土要在原价基础上涨价不少于50元/吨。每吨涨价50元,意味着涨幅超过了18%。有建筑商认为,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此举有垄断牟利嫌疑。该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近期沙石、水泥、运费等原材料飞涨,导致企业出现成本倒挂的情况,涨价是为了确保混凝土的质量。


采购商:混凝土集体涨价或涉嫌垄断


陈先生是南宁市某工地工作人员。5日,他向混凝土供应商采购混凝土时,发现混凝土价格由每吨270元左右变成了320元左右,上涨了50元。一下子涨这么多,陈先生觉得很难接受。


对于涨价,供应商称,这不是他们一家公司的行为,而是整个行业的行为。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已经向混凝土公司发文,要求每家要在合同价的基础上至少上涨50元。供应商还向陈先生提供了协会发出的通知文件。


该通知文件内容大致是由于目前混凝土材料供应形势严峻,价格上涨较快,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从5日开始,“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涨价不少于50元/吨”,还称“对违规企业协会将采取严肃查处并汇报散办”,并盖有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公章。


陈先生认为,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包括了全市绝大多数混凝土供应企业,现在他们联合起来涨价,明显是垄断行为,这伤害了采购企业的利益。


供应商:原材料上涨等导致成本倒挂


记者联系了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督查组组长周猛。他证实了该协会发文通知混凝土涨价一事,并表示混凝土涨价是因为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导致出现成本和售价倒挂的不合理现象。


周猛称,南宁市碎石供应主要来源于武鸣、双定、扶绥、崇左等几个方向,其中武鸣供应量占70%。近日,北海非法采矿事件爆发后,武鸣严厉整治非法开采碎石现象,一大批矿场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被关停,这导致武鸣方向供应的碎石数量剧降,价格随之上涨。近段时间,南宁市碎石每吨涨价15元。


除了碎石,其他原材料价格也在不断上涨。今年以来,沙子每吨上涨20元,水泥每吨上涨130元,这都要分摊到混凝土制作成本中。


另外,今年以来,混凝土行业运输成本也大幅上涨。建筑行业的运费从每吨25元上涨到每吨40多元,几乎涨了一倍。


然而,在成本不断上涨的同时,混凝土价格却在下降。去年春节前,南宁市混凝土均价为每吨310元,到了今年12月5日前被压到每吨275元,成本和价格出现倒挂现象。“再不涨价,企业就要死了。”周猛说。


监管方:鼓励优质优价经营保证质量


据了解,此次混凝土企业集体涨价,涨幅在每吨50元至80元不等,价格从每吨275元涨到目前的325元以上。那么,周猛所说的原材料涨价的情况是否属实呢?


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贺静表示,今年以来,混凝土行业确实出现了原材料过快上涨的情况。但混凝土采购商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混凝土价格不断被打压下跌,出现了成本倒挂现象。因成本倒挂,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情况。今年初,他们在开展混凝土质量抽检时,所有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都是合格的。但最近两个月,由于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不达标的原材料以次充好。在最近一次质量抽检中,有几家企业被查出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另外,贺静认为,如果任由这种成本倒挂的现象继续发展,南宁市混凝土企业之间将产生恶性竞争的风险,混凝土质量将难以得到保障。他们在开展混凝土质量监督的同时,鼓励企业提高混凝土质量,采取优质优价的经营方式。


物价部门


如属实则属于串通涨价的违法行为


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发通知要求会员企业统一涨价的行为是否合法?对此,记者采访了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实有行业协会发文要求企业统一涨价,此举属于串通涨价的违法行为。国务院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对以行业协会形式串通涨价的违法行为,对协会将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有企业响应了该串通涨价号召,也将面临最高500万元的处罚。对于此事,物价部门将进行核实。


记者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十条明确了处罚标准,“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说法


存在竞争关系企业集体涨价涉嫌垄断


对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会员企业集体涨价,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李华福表示,此举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李律师表示,在这起涨价事件中,南宁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会员包含了全市绝大多数混凝土企业,他们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却通过发文的方式集体涨价,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涨价 南宁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