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经信委近期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区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高性能混凝土是满足建设工程特定要求,采用优质常规原材料和优化配合比,通过绿色生产方式以及严格的施工措施制成的,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作为重要的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综合成本,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推进混凝土行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提出,通过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优化混凝土产品结构,到“十三五”末,高性能混凝土得到普遍应用。“十三五”末,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80%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
意见明确,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示范、标准先行等原则,优先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在其他符合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和构件中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意见还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在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良好条件。
据悉,目前自治区已决定在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并确定了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