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混凝土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方式方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质安监总[2016] 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 统一《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附件1-1和附件1-2中第2.1.12条和2.1.13条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的认定标准,我站制定了《混凝 土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方式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